(請參見對<?>的闡釋)

1自因:被給定的結論、形式、方法、視角、信念——自因是違反因果邏輯的;因果邏輯本身就是自因:一切作為基礎而仍然無法得到解釋的事物,都歸屬於自因;這是人類認知的邊界、不確定性的場域⋯⋯

2.1|①場域是我們主觀之中單一的整體。我們透過忽略與去除事物特定面向的差異,或者將這些差異界定、綜合、歸納為一個概念來設想某物是單一的;②人們只是指涉一這個概念,而不是真正地體驗或認知到一:我們對事物的各類劃分並不對應,事物也可以不存在劃分。③事物之間的關係我稱之為連結。場域的各個部分只要彼此存在相互的連結,除非連結是單向、唯一的,便不會決定全體。從一開始因果的概念就不適用於此。

2.2|①物質的存在取決於正與負的概率波,亦即「所有可能性的集合」——物質經由一種更高維度的交互作用而被決定。可能性被物質蘊含著;物質的本質等同於能量,等同於「所有可能性的集合」。人們將「可能性的量度」或「確定性的量度」稱之為熵:宏觀上而言,熵隨時間而增長;物質上而言,一切向著「所有可能性的集合」,向著緩慢的時間而發展⋯⋯
_|②物質的存在是相對的,「所有可能性的集合」透過運動而被轉化成物質,因而物質相對於運動,相對於時空——相對於場域。從主觀而言的客觀:在主觀中設想出的主觀之組合——亦或主觀認定的真理。從客觀而言的主觀:在場域中事物所佔據的部分,構成了主觀——場域即物體。將一切差異引入場域,透過對單一部分的認識,我們足以理解整個場域:當一切都存在於場域之中時,只要這樣的因果推導在其中是徹底可能的,我們可以將推導的方式稱之為本質的反映。「所有可能性的集合」與熵:任何除本質的反映以外的解讀皆無法描述世界的運作方式,而不過是經過複雜的交互作用之後的結果,一種抽象的概念,一種簡化,取決於場域的範圍,取決於我們的無知⋯⋯
_|③在可能性上,無論是存在或虛無的可能性都存在著:在本質的反映的層面上,這個世界有些是可能的⋯⋯有些是不確定的⋯⋯

2.3|①在諸多連結中有一類稱為差異;在諸多差異中有一類稱為矛盾;事物與其指涉的對象並不相同。這句話是錯的——這句話指涉的並不是自己,它在指涉自己時並不準確。一切關於自指乃至其他邏輯的悖論皆源於簡化與不完備性:真與假,無法用以指涉一切事物。②真理,作為判斷的標準:一個以任何方式解釋經驗的細節而不超出自身經驗的場域——在其中所有的可能都作為推測性真理的一部分而被設想,為達到最終本質,概率的大小與所有其他的標準便顯得次要。③在被判斷前,事物與可能性不存在真與假等特徵。一切真理只體現於世人普遍的假設,必須於自因內或外的範疇觸及全知以確立自身的自因即唯一可能——否則對於人一切都是可能的⋯⋯一切都是不確定的⋯⋯

3.1|①我們對於事物作出的反應,大腦會依照本能而建立連結,透過記憶而成為一種傾向,隨即成為習慣、性格、本能:這些事物不是大腦的運作方式,不是指有一部分被保留了下來,而是經過複雜的交互作用之後的結果,這些交互作用存在相同之處。②這些事物唯一的差異只在於我們如何辨別其中的複雜度——所有場域中連結類似於過去的傾向與模式,以及相同的程度,我一併稱之為殘遺。
_|③睡夢、疾病、或瀕死狀態之中,透過取消不需要的功能,大腦可以將連結轉移到其他方面並取用經驗與意識的場域,使我們如常甚至超常地思考,或是彷彿清醒地體驗到一些真實的幻想、天啟、故事情節。④夢境、幻覺、想像、回憶、現實,這些事物普遍而言在精確度上具有落差,然而在大腦中同等地以知覺的形式被表現出來,描述的不是知覺的種類,而是我們如何判斷知覺的原因。
_|⑤一切在大腦中都可以被視為連結的工具。知覺、情緒、理性等等對意識的不同劃分方式無法區分、彼此重疊而無法描述事物。它們唯一的差異只在於我們如何辨別連結的功能在意識中的表現方式——在客觀上並不存在這種差異。 

3.2|①邏輯,一種被綜合而來的信念、規範與現象:世界的運作遵循因果邏輯,使得我們擁有理性,而理性違反邏輯。除非我們認為因果邏輯是真實的,除非我們能察覺自己的一切矛盾,我們並不認識因果邏輯。②我們經學習認定為真實的事物作為一個既定的結論而以信念的形式被保留下來,並演變為理性:連結存在優先次序與數量上的限制,我們在有需要且抱持充足的餘裕時才會無意識地啟用大腦的不同部分。理性必須依靠無意識。我們依直覺與信念而作出思考。③理性起源於大腦複雜度的擴張。意志是次要的,可以在行動與判斷之後才被連結:隨即才為此設想一個意志能夠接受的原因。比起破除信念,面對複雜性,無意識寧可使我們遺忘或根本不去意識先前的一切:人類已經習慣這樣做了⋯⋯④連結在當下、人類的層面上相對於概念、知識、體驗等特定面向的複雜度與貼合度,這是理性的定義;使自身每一個思想與行為符合自己所認識的真理與作出的價值判斷,則應當被稱為自由。

3.3|①所謂的思想家,在其他領域上的思想與信念不一定卓越。他們的信念並不源於他們的卓越。思想與理性既已被視為連結的複雜度:有時複雜度與真實度相關;有時思想家暫且被敬畏或遭人謾罵,嘲笑,忽視;有時思想家認知到這一點於是在思想上失去了謹慎。情緒在他們那裏還是有太大的作用。世界對於人類仍然是過於複雜了。
_|②思想家的認知負荷或高度殘遺促使他們具有更高的熱情,意志的作用更深刻地體現出來,大腦高度損耗能源,以快速、近距離與脫離性的方式反覆連結相同的事物——於是同時也與這些可能性相關:幻覺、執念、遺忘、強烈的快樂與痛苦、憑意志操縱不確定性。信念刻意的位移與轉變,原因除了無意識,可能是為了不再認為自己錯誤。對這些類型的情緒,有人會想著自己察覺到可以修正的錯誤。有人不是這樣的思想家,他們面對真理會感到精神被侵犯,焦慮地辯護自己。他們的習慣是盡力避免這種情緒。有人首先就會盡力認為自己不是這樣的人,或對此的認識不夠複雜、不夠貼合自己日常的行為與信念:不夠理性
_|③真理給予的價值判斷與自身意志的追求不一;有人理解這一點而利用這一點,他們懂得怎樣遺忘自己,他們還不足以將認定的真理視為常識和完全的殘遺。

4.1多重謬論
_|① 藝術,人造,技藝,美學:衡量體驗的標準,因而就是體驗、就是生命、就是一切;所有高尚的事物,因而就是道德、就是真理、就是上帝。
_|②審美是一種體驗,通常只是藝術中次要且使我們沉浸在藝術中所需的一部分。然而,純粹的審美意味著我們寜可去除自己體驗藝術時的樂趣,我們不享受自己認定為低劣的事物,我們以此換取品味的高尚:就審美而言,審美是低劣的。在藝術中,我們不該追求真理。
_|③在鑑賞藝術時一個人會做些甚麼呢?我們不妨試著觀察一下:④「啊!這是個多麼高尚的藝術作品!這些從技術上,審美上,具有品味的人看來都是高尚的,而我從感受上也同樣這麼認為——⑤這個作品,所有的一切都以一種不容絲毫更動的方式完美地安置在恰當的位置上,使用這樣成熟的技巧,採用這樣富有想像力的隱喻,傳達這樣深刻而前衞的觀點——⑥其他人是無法理解的吧?不可能達到這種需要幾十年的薰陶才能達到的視野吧?他們缺乏對於藝術的知識和瞭解,他們缺乏品味,無知,低劣。我現在卻是終於跟上了那些人:跟上高尚。除此以外,所有人一無所有——」

4.2|他認定這是高尚的。目前仍然不是對於他自己的高尚,而是普遍的高尚——思想對於一個人的影響是其鑑賞力能從根本上被改造與馴化的程度——他在高尚之中找到快樂,相信這能使他感到快樂,要求自己對此感到快樂:這是信念——而一切高尚與美的事物首先也只是源自殘遺。技法、風格、押韻、重複的框架、隱喻與寓意、格式或構圖的對應、刻意的比較、投射、反覆、衡量、判斷,都只是將主觀中的完美形式投射進格式之中意圖在狹小的範圍內追求一個隨便的完美,對此理性的人最終視之為高尚。不同的格式是可能的:我們沒有一個從邏輯上必然的完美⋯⋯我們尋求格式與形式的對應,當某個藝術作品符合這樣的要求時,我們對於這個作品的觀念與信念,連帶著我們的情緒,被改變了——這是形式的起源;藝術必須在令人震驚與被人瞭解之間追求平衡,取決於藝術需要連結的大腦區域,藝術以特定的格式不斷重複自己,並且透過複雜度來使人感到新穎。欣賞藝術難道不是在享受一種未知的神秘感以及將事物轉變為已知,依循特定的思考方法以覺察特定的重組格式,然後順應高尚稱之為美,的過程?於是人感到一種出於自負與蔑視、焦灼與自卑、驚歎與思考,出於哲學而感到的興喜與歡悅⋯⋯
_|藝術,區別自己與他者的手段,技藝與能力的高低,形式、觀念、敘事、哲學:體驗的特定種類,快感、創作、知覺、審美、劃分、思考;高尚與低劣的藝術,差別只在於我們如何區辨——在於我們認為,何者是應當被追求的體驗。

4.3|①行為及道德之起源:本能,規訓,獎賞與懲罰;時代的變遷,價值觀的塑造;利益、名譽、社交、良好的感受、避免良心遣責;依據更大的價值行動;宗教體驗:②藥品、精神疾病、強烈的痛苦(反彈至強烈的快樂)、目的與知覺上的震撼(例如革命以及任何類似的團體活動);宏偉、自我意識的擴張,成為更大事物的一部分,集中、顫抖、全能感、意志高漲,強烈的欲望及情緒佔據體驗。③信仰:為獲取崇高的精神狀態或者宗教體驗而必要的途徑⋯⋯宗教:不同人的標準不一,所造成的信仰類別。④藝術早已成為了上帝,以激情的巔峰賜予世人被假想而成的心理剖析,以至宗教體驗、超凡的天啟,填充一切世人所需的幸福與意義;真理的宣告者在知曉如何利用不確定性,關注於表象、浮現於表象的,填充一切世人所需的思考與判斷的藝術背後,成為普羅大眾的犧牲品。
_|⑤在過於複雜的情況下,任何方式都無法有效地解決不確定性。
_|⑥穩定的社會需要消除所有微小的反抗與變異。我們必須確保沒有人會做不道德的行為:所有人各自的利益應當是社會的利益。人的思想是種不確定性,人會反抗,而且有能力反抗——我們要使得任何起伏波動都可被忽略。我們要擴大社會的規模,人們要面臨不確定性。
_|⑦司法體系的作用:改正、隔離、消除不道德的罪人。安撫意圖抒發自己怨恨或相信司法體系是正確做法的群眾。利用、增長犯罪並透過非法的方式創造經濟利益。一種使為了支配而必須越界的法律在不被抵制的情況下普遍擴展到世界各地的嘗試。以適當的規模區分每個部位與等級。將所有命令按少數的標準量化。簡化不確定性,從下而上,一致地統轄社會
_|⑧所有人都必須符合特定的信念:上帝不再可能。我們現在要徹底控制思想——人類因此會理解這是值得的。只有道德的人才足以存在;或者,只有道德的人才會被社會遴選出來:這便是國家的超越性。穩定的社會唯一的正當目的只能是為指向人類隨複雜度的擴張仍意圖獲取的自由。人類的思想與人類以外的問題,未來都會解決,我們只能依賴真理的這種可能性——真理卻也是一種因過於複雜而來的不確定性⋯⋯也許我們只能被動地簡化不確定性,因為人類還不足以理解自身。或我們應該祈求,世人可以憑直覺處理這樣的不確定性——所有人都足以符合社會本質的「真理」。
_|⑨對於未來的哲學:人應當斤之為一個繆論,不然就認為不值一提。在藝術中,我們不該追求真理;可是,哲學卻是一種藝術⋯⋯可是,人們必須盡力去認為,哲學對於自己不再是一種藝術⋯⋯⋯或由於知曉真理而如此。
_|⓪這裏不過多重繆論。我的意思是:符合真理——然而人類已有這樣一個真理:

0|自因開始了————
_|①何謂真理?認識?全知?高尚?自由?虛無?我們如何具有一個踏實的基礎,而不是憑藉自因?自我的存在去增加相對於特定面向的複雜度與貼合度的過程,一種忽略外界事物的理性及其造成的結果——就是認識;認識一切,必須包括不確定性的場域:主體中認識之缺乏的標準——無論是否被知曉,不確定性都獨立地作為被認識的事物,對於一切存在者乃至全知者都是必然的。認識已然不再象徵著確定性?我們先於全知而確立自因,亦或是以一切為思想的根基才足以妄稱真理?直至不確定性中確定不存在對於確立自因有所影響的因素為止,唯一客觀的標準等同於涉及一切主觀標準:真理也只不過是如此?認識一切,必須去脫離人類的範疇,換言之,貼合一切存在:全知者也只不過是一切可能性本身?
_|②我們永遠只會從自己既定的視角來評斷他人。因為存在不同而認為他人必須被改變,這是每個人主觀的判斷;所有認為自己更為高尚亦或想著改變他人的人是因為自己的信念;他們,在眼中反映著——看待一切低劣之人的方式——如同精神疾病對於事物的拒斥程度,想要避免任何事物、拒斥著他人、不自由,都意味著低劣——自由在於判斷,不作出判斷同樣是自由:出於意志中的殘遺,我們才想要去改變⋯⋯不確定性作為確定且自相矛盾的概念之定義:模糊性、複雜性、可能性、神秘性;壓迫、繁多、闡釋、操作的空間,貼合世界上所有的存在;一切認識的起點和終點,我們對於未知的顫慄與崇拜;自由與高尚與虛無的反映——零或一——假如任何存在自由地認識到不確定性以致於再也無法定義不確定性⋯⋯必將如同自我毀滅。於是,我現在可以創造出
|自由,甚麼都被接受了|自由,僅存在著|他人眼中的精神疾病|如同死亡的一片虛無|一切可能性與形而上的事物都將因擴張而收縮,因變動而停滯,圍繞我 展開,無知覺、無目的、無定界的過程,我任憑海浪拍打著自己前行——|無可認識的一切即認識本身——|他喪失了自己:他對此感到愉悅,因為他喪失了自己:現在他立於高尚的巔峰,徘徊的生命立於亂無人打擾知曉之焉之中——純粹不確定性的場域
_|④無意識、殘遺、外界、他人、意志;毫不重要的理由;與現在無關的原因;諸多無法追溯的因素:痛苦會自乘,痛苦是一種循環,或者更惡劣的情況下,是一種形式;有這一些痛苦:我們必須感受痛苦,才可以避免痛苦⋯⋯我們一邊感受痛苦,同時也感受快樂⋯⋯我們追求痛苦:這是無法改變的衝動;我們追求的與我們避免的彼此衝突;有時自己曾經的行為與態度隨心境與環境的轉變而成為了痛苦;有時我們自願受到試練:我們歡笑、絕望、痛苦地同自己的內心對話:甚麼?就連這樣也足以使我感到快樂嗎⋯⋯於是我們由此要求自己感到痛苦;因為對自己貶抑與鄙視,或者相反;一切與痛苦都可以被連結在一起:現在的體驗與想像、預測、回憶中的體驗會連結在一起;我們意識到了痛苦:痛苦被反覆指稱、強調、思考:思考痛苦時:現在我們也在助長痛苦;當我們趨於痛苦時,我們的思考也恰當地、無意識地選擇把目光投注在事物特定的、令人痛苦的面向,亦或更方便地,虛構出面向;我們尋求痛苦的原因,假如這不明確、不源於自己想要的地方、以任何方式使我們感到不自由,我們將繼續尋求痛苦的原因,使自己感到痛苦;我們曾經將痛苦,也許偶然地與某些事物連結起來,我們以為這些事物的痛苦有其他理由,便去尋求痛苦的原因;當痛苦無法改變我們的行為與態度,我們寧願更加停滯,而變得脆弱;當我們的行為與態度無法改變痛苦,我們意識到或以為自己是無力的:因為我們必須對生命期望得更少;痛苦是相對的,即使痛苦的程度衰減我們也習慣了平庸的痛苦,將自己的一般狀態歸類為極端痛苦,我們認為自己對於痛苦是無力的:因為我們已然對生命期望得更多:痛苦對傾向痛苦的人而言太少了,於是他們自缺乏痛苦中創造痛苦,他們習慣感到痛苦,仿彿痛苦令人綣戀;當我們的意志追求痛苦時,我們將變得更加理性,使用所有方法連結至自己厭惡的事物,我們展現出痛苦,而我們相信了自己;意志,最終將會迫使我們陷入痛苦的循環:透過殘遺:已經無法自拔:我們只是感到痛苦;痛苦中我們可能存在意志,我們需要思考或從外界中學習著以為這種時間應當思考,首先能被當作思考對象的是痛苦;我們在虛耗自己的時間,拖延自己的判斷:判斷應否自殺;我們處於因果的鏈條上,從來不是為事物而行動,而是因為事物而行動:我們還活著不是為尋求生命的意義,也不是出於對生命的愛,而是因為自己「為尋求生命的意義」的信念,因為我們曾經活著,因為對於自己、衰退、湮滅、未知、行動、與殘遺違抗、意志的矛盾與衝突的恐懼、焦慮、驚噩、徨然、無助、出於荒誕的歡笑、喪失意志的惡劣與寂焉:在痛苦中這是所謂對於生命的愛;我們虛構出、也因而得以尋求生命的意義,即使得出的結論是自殺,即使根本沒有結論,我們都寧願繼續尋求下去,直至遺忘⋯⋯人類已經習慣這樣做了⋯⋯生命的意義是目前為止最長久、最普遍、最深遠的繆誤,一直以來都沒有人真正認識過這些事情,將其當成短暫的正面情緒亦或與當下無關的終極目標,所以才能夠繼續存在!未來的體驗,對於我們並不存在,因而我們不可能出於未來的快樂與尚未知曉的生命的意義而選擇生命,這裏想表達的,是當下的信念——源自無知、出於意志。痛苦出於自身能力而可能,人們不相信自己能做到其中的萬分之一:可是他們卻意願更加痛苦,為痛苦再往上再添加一個生命的意義,試圖從相反的方向壓死自己。體驗、體驗的原因、體驗在意識的表現、意識與無意識對於體驗的理解與判斷、以及判斷的後果,這些都是場域的不同部分:快樂與痛苦,作為衡量一切意義與價值的標準極為狹隘;痛苦否定生命的意義?這兩者從根本上,毫不相關。所以人們總該理解殘遺是甚麼:一切人類的反應都是強烈的傾向與殘遺,一種連結可能的模式與事物在時間上的排列組合,即特定的事物被連結至特定的行為與感受;情緒永遠不需要被抒發而是需要被自己所意願的方式連結事物增長的不是自由與不自由而是自由與不自由於未來的可能性適量的刺激或痛苦與快樂對於人類從來不是必要的。我們按照信念具備的複雜度來思想,如果意識到或需假設一件事為虛假或可變的,其對於自己的影響將不可避免地衰減,超過一切該事物帶來的感受。外界的痛苦首先源於我們對於事物的反應,該事物消失後,是我們因為缺乏與此相反的意志,本能便透過意志創造與延續了自己的痛苦;多數痛苦存在改變的空間,源於意志,然而,每當感到痛苦時,就抱持一種與此相反的意志,人們出於多種因素就是無法坦然地這樣做——正是這點促成了痛苦——可是,除非,該事物沒有消失!自由與不自由相互決定身體的最終行為;我們於當下認定無法理解、忍受、終結、變換、適應的不自由必定臨馭意志。未來之中一切可能性都存在著,其中含蓋極端不自由:世人是否試圖杜絕這個可能?亦或根本未曾認識?亦或遺忘?難道不應該這樣理解嗎——死者至少確保了虛無。我們是否假設可透過規訓使自己具有容許不自由的能力?(——而不只是減少波動)我們是否假設自己的意志未來足以掌控自己而不遺死角?(——而不只是如此設想)我們是否假設自己於面臨不自由之前定能獲得這種能力?(——而不只是出於意志)我們是否假設自己與他人於不自由面前的意志作用及應對能力之範圍並不具有差異?我們是否假設自己並不會遭逢極端不自由的極端可能性?我們是否,必須為當下的生命而低估生命的可能性⋯⋯我如同動物般活著,在痛苦中停滯不前,在快樂中遺忘痛苦——我們除此再不需作些甚麼。不自由並不連結至特定行為,生命的意義對於人是不必要的。每個人按照標準行動,這個標準首先不過是,我們被生命要求活下去。殘遺給予我們一切行為與判斷的前提,而我們遵從便是了。是的,就是這麼幼稚,人們還要繼續思考嗎?現在,我們是否假設——真理能維持與生命是共存的?人們必須接受使自己不自殺的一切,無論有意或無意;只有這樣的人才足以活下去——未來所有人都會接受這一切;特別是將其視之為常識,不需艱苦地去尋求意義、價值、方向、改變的人。即使我錯了,而且源自我與世人皆有的愚蠢與怯弱,那又如何,人們有必要相信我嗎?我保持我的認識,更有智慧卻得到相反結論的人全都死了。穩定的社會不可能憑藉人們符合部分本質的真理而實現,除非世人已確保不導致自殺。「真理」只是附屬的。在不確定性之中的自由的人⋯⋯他們毀滅了——我們是低劣的:這是一個必然的選擇。我們對於世人的愛要求他們也同樣如此。我們懂得怎樣遺忘自己,我們還不足以將認定的真理視為常識和完全的殘遺——啊,可是,我不該再說甚麼,我在曝露自己的無知與無能⋯⋯我必須憑意志獲取我所定義的信仰:一種自由得無以自殺的狀態。我因而得以解決死亡⋯⋯」真理是不確定性,真理是信念的破壞,真理是自因的缺失:永遠不會代表最終真理。是的,是——
—— ⓪我的遺書:一份對於人類的真理的宣言——我將止步於此,停滯不前,而真理也就是這樣的痛苦。審視自己、憑意志去獲取信仰、創造信念而不再拒斥痛苦,無視一切悖逆於自己的殘遺、真理、決定意志的連結與因素,這些是選擇生命的人必須且作為前提與假設而被給定、被容許去完成的理想——生命的自因。悲劇開始了⋯⋯⋯自因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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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ought on “?”

  1. 這篇文章及其闡釋的寫作時間,是從26-07-2025至19-12-2025。我在開始寫作大約一個月前剛好滿十五歲,這篇文章的概念,那時我還沒想出幾個。

    我本來應該再寫下一句。「之後也陸續有小幅度的更動。」
    假如我真的加了這一句,那就有點不人道,有點太悲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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