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篇幅比正文還要長的闡釋,也是其擴充與解析。
(正文參見:<?>)
一點目錄與簡介(點撃就會展開內容):
1
全文的序言與結言。讀完第二節之前沒甚麼意義。(希望不會勸阻一些只是好奇的人)
2
第二節的主題是一切思想的基礎,因此同樣較為不吸引人。
2.1__討論對事物的界定與劃分,闡釋討論阿基里斯與烏龜、自由與宿命論、唯心論、優生學。
2.2__也許是全文最困難的部分。相對論、量子力學、主觀與客觀以及本質的反映。
2.3__論證真與假作為對所有事物的標準是不完備的。介紹不確定性的基礎。
4
第四節的主題頗為廣泛,從藝術到形式與高尚,從道德到宗教與社會。
4.1__沒有甚麼內容,主要是鋪陳(所有的X.1都是鋪陳就是了)。
4.2__重新定義藝術,並說明了藝術、高尚、哲學之間的關係。
4.3__稍微討論了穩定的社會,宗教與道德,以及哲學的未來。
0
第零節__再次討論第二節中的自因與不確定性以及整合全文的內容討論高尚、自由、虛無、真理、認識、全知等事物的含義,以及對痛苦的心理分析。(假如有人更喜歡這個詞,那麼我最終試圖闡明生命的意義)
你可以自由選擇現在就離開。假如你還有一點興趣的話,我建議至少讀完2.3,也可以先看一下對3.3的闡䆁的前幾段。
這篇文章的難度,實際上是越來越簡單,而討論的範圍則越來越廣泛,從邏輯到理性到藝術到國家到生命,處理了哲學上多數的問題。
最後,這篇文章的標題是<?>,因為我到了最後才說出真正的標題(理解標題需要理解第零節因而需要理解全文),所以直接跳到最後一節肯定會錯過一些甚麼。
2.1
②這一節是這篇文章最困難、最無聊的部分,希望你能給予耐心。阿基里斯與烏龜,這個由芝諾設想出來的著名悖論(詳細來說就是他們進行賽跑,而阿基里斯在烏龜的後面,雖然跑得比它快,但每當他跑到烏龜的位置時烏龜應該早已向前走一段距離,所以他永遠不可能超過烏龜)大概不需要微積分這種目前作為普遍共識的解決方案,就能得到解決。芝諾假設時間可以被無窮分割,而且在這樣做的同時以單一的時間點作為基準,這代表他也同時分割了時間。而我們也不應該像他那樣,認為因果關係,在客觀上,存在因與果。對於正文還有另一個例子:不同事物之間具有差異,但如果單論其中的某個部分則可能相同。這個相同的部分,被稱為「本質」。這看似有一點不正確,因為當對比不同事物時相同的部分與不同的部分可以源於不同的事物;假設人有肉體與精神而這兩者並不相關;一件物體可以只有肉體就稱為本質。這樣甚至可進一步涵蓋那些沒有精神的物體。本質的範疇越狹隘,含蓋的事物就越多。語言不會準確代表現實,假如一切都是某個相同的詞,不代表一切具有共同的本質,也不代表一元論,因為同一個對本質的稱呼不一定是單一的;人具有共同的本質,可能指人的外表形狀相似、人都源於相同的祖先、人都是物質、人都是「人」這個字。我們可以發現,在思考、修飾文字、或與人爭論時如果強調相同的部分,我們會進一步認為那兩個事物是相同的,因此有人說某物是另一物的本質、最深層的根源和底層邏輯時,這個定義也是一種用法,但不夠準確。(2.2說明本質目前只能被反映或者是因果推導)
③這與自由以及宿命論有關。我在此給尚不知道的人再重複一次前人(從康德開始,以一種經複雜化的方式)說過無數次的事情:自由是客觀的權利,或者主觀的體驗;宿命論是客觀的法則,或者主觀的認識——換言之,這兩者在主觀上不僅可有可無,而且客觀上亳不相關。自由與宿命論之間的混淆就在於主觀與客觀。(如果有人認為客觀不存在或打算說任何與量子力學相關的事情,我在2.2就會討論)無論意志被甚麼事物決定也好,只要意志確實存在為場域的一個部分,在主觀上便會對其他事物造成影響。而這不代表自由。沙特卻說人注定是自由的,這是當人搞不清自由象徵著特定的感受與信念時,會犯下的錯誤。認為「世界的法則」支配了世界(甚至性格支配了我們⋯⋯)並不正確,因為法則就是世界本身;而在世界之中的我們,也同樣如此。
|正文那一句也代表了,單一的原因與眾多的因素之間存在混淆。現在,「理性可以掌控情緒」、「理性是激情的奴隸」、「一切都是主觀的,而主觀代表了一切」、「一切都是大腦的訊號,而大腦代表了一切」、「知覺即表象」、「基因決定論」、「基因決定論是錯的,所以社會達爾文主義(與優生學)也是」等論調,都可以由此得到反駁。我仍應該注明,優生學在過去對於演化論的認識,以及在實行上大部分是錯的。我們只是不能否認基因可以被改進,並且小部分影響人類的演化過程。「主觀代表了一切」也許使人聯想到康德如何反駁唯心論,「大腦代表了一切」使人聯想到康德如何反駁休謨的「因果關係只是一種心理聯想」(這些與我剛才的話是相似的),不過我和康德的說法都不是一種反駁,我們只能認為這是不確定的。我知道這些不應花費這麼多篇幅,只是在各種領域一直都為這些概念爭論不休。正文中沒有提及任何例子,因為之後會提到幾個(而2.1闡釋的內容也幾乎都與2.2有關)。我希望正文的內容能作為一切的基礎,除此以外的事我無法徹底含蓋,否則闡釋將過於冗長,另一方面正文也難以成為一個完整的作品。關於自由,我之後還會逐漸深入探討這個概念。
2.2
①②關於物理學的部分,你也許會覺得話題太跳躍了,似乎沒有任何更好的地方討論這個話題。但是這與場域有關。我不指望有人憑正文就理解,畢竟不是真的很重要。這也許不僅在未來,而且在現代的物理學家眼中都是錯漏百出的,或沒有甚麼價值;在不了解相對論以及量子力學的人眼中則只是刻意將事情複雜化的胡言亂語。我大概沒有能力用幾個段落就將相對論以及量子力學解釋清楚,但我會試著說自己的想法。量子力學將物體描述為概率波,在真空中正能量與負能量的波相互抵消,概率為零,因而不存在物體。霍金猜想,假如一個人停留在黑洞表面,接收這些波的方式應該會有所改變,波的頻率由於被吸至黑洞而有所不同。波不再抵消,粒子憑空出現。即使這樣不準確也無所謂,文章只強調「所有可能性的集合」是物質的另一種形態,透過運動可以被觀察為物質。
|還沒有人知道「所有可能性的集合」是甚麼。物體由概率構成似乎是一個為時過早的判斷。早就有人想過其他解釋,不確定性只是源於交互作用在三維中無法被檢測到而來,或如同多元宇宙,在更高的維度中所有的可能性都存在著。
|相對論告訴我們,時空是相對的,不同物體沒有共同的時間。某物體的現在不一定對應其他物體的現在,的過去和未來。運動取決於時空,而我們不可能知道物體之間的客觀運動,必須要有一個參考點,必須要考慮主觀,或者將所有的主觀都納入場域的範圍。客觀這個字只能有正文裏的那些定義。還有,「場域即物體」,正如之前「法則就是世界本身」。
|我們現在很需要反駁康德的絕對律令——這似乎試圖將不同的準則普世化,像:「假如所有人都像你這樣做,這個世界會變得怎樣?」我們小時候從父母或老師那裏聽得夠多了。這種假設的情況我想不會發生。另外,假如我們客觀地將主觀中實際的所有情況考量進來(將特定的行為應用於所有情況),那等同於考量主觀。康德卻打算客觀地忽略主觀。而真理除了是因為既定的用法,也是因為最後一節的內容而被納入客觀的定義。
|物質扭曲時空,並減緩時間,這是引力的來源。從熵的角度來看,概率較高的配置從宏觀上是同質的,所以更難分辨出差異,熵增加了(與不確定性成反比)。熵當然與客觀的世界無關。假如宇宙,就整體而言,機率微乎其微地,從一個有序的狀態到更有序的狀態,然後毀滅;我們必須加上幾十億個宇宙才能解釋機率的問題,但也許不過就是剛好如此。通常概率只是一種與現實無關的概念,是事後綜合而來的。這是廢話,而且也是熵原來的目的,不過有些人會忘記這點。我們在思考熵與本質時可能會忽略因果關係,而只看到「宏觀」(這也是廢話),我將熵與「所有可能性的集合」相提並論,是為了強調,這,包括不確定性,就目前而言,如同熵一樣不反映現實。
|顯然,既然我已經順帶也討論了因果的本質,這一節本身已經示範如何推導本質。而我定義本質的方法可以涵蓋起源,但也導致本質有眾多的可能性。因果推導的存在不過是本質的反映,因為即使一切都存在於場域之中,推導的方式也可以不止一種。假如我看到一顆球在桌上,而我不知道它之前的位置或是否憑空出現。這沒有問題,對於不瞭解的事物,我們只能夠提出猜測。也有可能,本質應該被劃分為多個部分。也有可能,本質最終並不存在。假如有人不太認同這樣的定義,例如說,太空泛了,那麼本質就是指相同的部分。我的說明僅止於此。
③「為何事物存在而非一無所有?」這是人類的大問題。誰知道事物的起源是甚麼?當我混淆定義,視存在為世界的一種狀態,還可以說這是更高維度中的可能性。存在與虛無,也許我們不應該以時間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也許根本就不應該憑空虛構出這種「虛無」⋯⋯假如我們能解答這個問題,本質的反映也就不再只是本質的反映。
2.3
①第一句意味著,具有差異就可能具有矛盾。「事物與其指涉的對象並不相同」可以導致事物之間的矛盾。之後還會繼續談到這個概念。自指的事物,似乎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因為我們將「這句話是假的」與「這句話」這幾個字歸類在一起。自指的悖論,實際上是簡化的謬論。一點簡潔的例子:羅素悖論:一個集合不能包含自己,否則會導致自指。此外,哥德爾的不完備性定理使用數學的方法創造了一個能夠自指的體系,證明了任何可以定義自然數的公理體系都無法在其內部證明自身的完備性。
②概率源於無知,主觀上認為概率小,仍然意味著可能發生,可能正確,主觀的概率不影響客觀的事實——尋求真理代表除此之外的標準都是次要的:複雜性、可證偽性也同樣如此。上帝被科學家取代了,他們似乎在這方面更能說服人:但與真理無關。
③這也許是一個不值一駁的觀點,但我經常看到它:「既然一切都不確定,你的觀點也無法被確定:你的觀點只是觀點。」第一節已經表明,我只是從邏輯的角度來證明邏輯的不確定性,而我們似乎暫時還不可能,拋棄邏輯這一自因。假如我們沒有一個作為開端的標準又不清楚哪些自因正確,那麼一切自因對於我們都是可能的。假如你仍然想使用邏輯,就不可能從這樣的觀點來合理地反駁我。理解自因意味著事物得到解䆁而不再是自因,剩下來正確的事物乍看之下可以稱為「真理」,於是我說真與假只是種假設、只能是透過判斷而來、而且不久之前也才剛證明了真與假是不完備的。真與假作為一切判斷的標準並不恰當(真、假、除此以外的事物——這個事物不知道包含了多少東西),不過,撇除這些,「真理」仍然深植人心,所以我會繼續使用「真理」,否則這個字就沒有任何一點用處了。但是對此的定義則需要等到最後一節才討論,不確定性對我們有甚麼影響也同樣如此。我很難想像有人真的讀完這篇文章(哪怕是前兩節)並認為其中有甚麼價值。希望我能使人理解,這些概念有何用處。順帶一提,這一節其中的新㯋與原創之處(假如有人認為完全不存在的話)在3.3的闡釋將會說明,也點出我認知的範圍中前人的概念與這些概念根本的區別。我承認正文是有點太簡潔了。但畢竟,邏輯上的問題不需要長篇大論。
3.1
①②使用新的術語會使事情變得更複雜,這是我最後一次這樣做。因為我會重新定義已有的詞。如果你認為殘遺不是一個好名字我也沒有辦法說甚麼⋯⋯這一節部分內容只要對於生物學或是心理學有一點瞭解很可能就會顯得平庸,我想這是無法避免的。我接下來會進一步簡化殘遺的概念。記憶、本能、信念等事物,有許多重疊的部分。本能的劃分,理所當然,是模糊的,因為這代表的是特定的複雜度:基因、生命起源的化學反應、物體可以移動不是本能;記憶與學習是本能,然而透過記憶與學習而來的知識、習慣與信念則不是。這些除方便理解以外不可能真正作出區分。(這不代表我認為目前的劃分方式有問題,畢竟這至少確實「方便理解」)為了理解殘遺,也許我可以再舉一個例子。重複:與過去完全相似(這類似於完全的殘遺)。現在我重複了重複兩次,但在更廣泛的層面上,可以說這樣重複的次數還沒有被重複過,因而不是重複。重複的定義與應用沒有任何改變。改變的是抽象的認知。記憶與本能的差異,也只是時間跨度上的問題。(我在討論本質與殘遺時使用相似的句子。都與簡化有關)
⑤在看完3.2之後,這裏的內容應該是不言自明的。說實在,「表現方式」與「意識」也許有點委婉,或謙虛。意識:人們稱知覺為表象;表現:我稱知覺這個字為表象。目前人們普遍認為,純粹的理性相對於情緒,或至少能夠掌控情緒。但實際上,理性代表情緒在特定的情況下沒有阻礙、甚至輔助一個人作出思考與判斷。我們的理性對外在的事物作出預測,並改變知覺;內心的想法、聲音、過去的回憶、於外界保存的影像與文字,這些知覺中的事物可以輔助我們思考,不如說就是思考本身的一部分。我們可能會認為(事實上一些哲學家(例如叔本華)的確這麼認為)概念=抽象=真實,知覺=具象=虛幻。知覺只有在相對於現實世界時才是虛假的,現實則是由我們的理性虛構出來;我們既沒有認識現實,也不能保證其真實性。不過知覺和理性就差不多是同一個東西,所以也沒甚麼好說的。在字典中,這是理性的定義:作出分析、判斷、推理等抽象思維活動的能力。我們對理性的認知,可能要修正一下了。意志、理性、生命,皆代表著同一事物的不同複雜度,主要是為了象徵人類與動物、死物間的差異而被創造出來。(這裏不把人類歸於動物,方便稱呼)不同簡化事物的詞彙與概念是在強調事物的不同部分。但是人們相提並論的劃分方式經常彼此重疊而無法描述事物。3.2將會重新定義理性,這裏給出一個初步的想法。
3.2
①我有時候會看到一些奇怪的說法:人無法以違背因果邏輯的方式思考,或因果邏輯的真實性是自明的等(我在暗示叔本華)。假如是這樣的話,人就不可能被信念影響(「自明的事物」,居然有時自明,有時不是),也不會有任何繆誤了。關於理性與因果邏輯,再次提醒:事物與其指涉的對象並不相同。
②我們並不暸解自己曾經暸解的結論與準則,理性是一種自因。這是笛卡兒的惡魔,能夠成立的根本原因。他假設有一個惡魔欺騙他的理性與知覺,這個自因本身幾乎是完備的,只要我們理解到自己不可能用已經不可靠的理性來反駁這一論點,而一旦使用理性,就只能用這一句反駁自己。
③我們通常先會作出判斷或行動,再為此設想出一個理由。情緒作為思想的一部分,也可以使人在擁有一種情緒後連結至已有的信念。緊急的情況下,我們的意識會開始模糊,意志力失去作用,像是動物一樣依本能行動。另外,我相信,人們已經注意到複雜度代表的是一個條件,而不一定是越複雜越好。
④人們應該要將這句話連結至更多現實的情況上,否則他們還不夠理性,這一點,與下一段所談論的話題是相似且接續的。理性永遠是相對的。我希望沒有人認為這一節說的自由給出我們應該追求真理的理由。理性代表我們的意志可能去改變的部分,而外界與真理則不是如此。這一點我在最後會以更廣泛與更恰當的方式來討論。我之後還會逐漸深入探討自由這個概念。我希望「相對於特定面向」不是太空泛的排除法。這可以指是否符合真理、符合大眾對理性的看法、符合某一句話等。判斷一個人思維能力的高低,將思維簡化成單一面向,不是從對與錯,而是從其整體上的思維模式。很容易發現3.2與3.1相當無意義(4.1則更勝一籌),兩者都只是在講被過度簡化的事物。
3.3
②我經常看到大眾引用名人的句子。像是蘇格拉底,便有一句「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無所知」。人們模仿他這樣說通常不是因為覺得自己無知,以理性認識這句話,而只是因為這種因素:這句話撼動了他們的心:智者的無知——這樣的對稱性,已經足夠令人認為這是真實的。信念不少部分只是一種情感。或許人們認為這樣說自己,是種智慧與理性的表現。我曾提及事物與其指涉的對象並不相同;人們知道蘇格拉底的結論(即指涉的對象)卻缺乏前提:智慧。他們,根本不能確定蘇格拉底是否正確。蘇格拉底說自己一無所知,除了有點誇張以外,我們的知識作為結論可以是正確的,我們只是不確定前提是否正確。我們只能忽略不確定性同時假設自己並非一無所知,這樣才可能在現實中生存。非常多思想家甚至一般人都多少能想出「一切都不確定、一切思想都必須先假設因果邏輯是正確的」等概念,更深一層則是另一回事。第二節與第零節便是修正了前人的說法。
|我可以由此說另一個經常被引用的句子。「如果你不能用簡單的話把一件事情解釋清楚,那就表示你對它理解得還不夠深刻。」(愛因斯坦)理解一件事與教導別人所需的是兩種不同的技巧。不如說,複雜的概念簡化後就是不同的概念,需要的也是不同的理解。是的,假如我們無法把一件事情解釋清楚,對方很容易就能以自己的不理解說服我們沒有能力教導別人,他們有時候是對的。以當下的局面來反駁別人很容易,因為剛聽到一件事情的時候印象會更為深刻,更加不需要耗費精神來思考。但有時候我們確實無法把一件事情解釋清楚。在那之前我們還需要對方具有一定的前置知識:例如不會反過來引用這一句話來說我們根本沒有理解那一件事情。而對於他們而言,我們有沒有能力解釋是一種不確定性:
|「憑意志操縱不確定性」,所有合理、然而無必要且無法證偽的假設,對於我們都同樣真實,如果有人無法否定這些超脫經驗的可能性而被迫要抱持這種信念,他通常被人視為瘋癲。不過這種情況在一般人之中相當普遍。例如,有些人不願意接受新的科學事實;有些人則想著自己隨便一個想法都是正確的,從古至今沒有人想過,也許來自神的天啟。但是有人能證明這不是神的天啟嗎?一旦某件事成為、或被人點出是不確定性,人就只會保留並且根據原有的信念,選擇立場。這就是不確定性的功用。
|假如有些人由於瞭解這裏的內容、相反地由於自己的無知或者對我的看法與印象等原因,他也可以憑意志要求自己感到厭煩,使自己認為這篇文章沒甚麼內容。這就是盡力依情緒來判斷。信念不少部分只是一種情感:最固執的人通常是最善於控制自身情感的人;人經常在犯錯、焦慮、困惑的時候笑(可能自己也不知道為甚麼。原因部分是演化的優勢),通常足以令氣氛好轉;一個人無法判斷自己的感受與共感他人而來的感受,因而也不可能憑情緒判斷錯誤的是自己或他人;愛一個人有時會造成不少超脫現實的信念。信念雖然類似情緒,但具有更高的複雜度,其獨特之處將會是最後一節的內容。另一方面,我依然需要說明正文強調「感到精神被侵犯」原因之一是這帶給人一種類似的情緒。閱讀正文時不一定會注意,其實這有助於讓人理解正文的概念。
(將3.3放在文章的後半段,而不是一開頭,也許是一種無可奈何的失策。我之前建議你先看這部分,因為這些相對容易理解,能讓人更謹慎,同時更容易信賴我的思維能力)
①我應該要再提醒一次嗎?複雜度代表的是一個條件,而不一定是越複雜越好。(「反正我是對的」,「反正還沒有人理解」——思想家這樣說。透過自己的卓越,或者憑意志相信自己的卓越,可以避免自己自尊受損——思想家這樣想)難道所有人都知道為甚麼至今為止仍然只有我完全想通這一切從古以來的哲學問題?同時只有我不想知道。痛苦與自尊受損:增加認知負荷,有時對思想有益。
|「在世人那裏,我只看到一片規律、重複、令人反胃的排列圖騰⋯⋯」他們能夠在當下徹底建構出心理的場域,準確預測每一樣細節?或者,他們只是為了個人的信念與無知等平凡的原因而忽略心理的複雜性——在他們那裏,我只看到一片⋯⋯規律、重複、令人反胃的不確定性⋯⋯
|「平凡的原因」尤其常見於小孩子,他們只認識自己,因而蔑視他人,並以為特殊與無知等同於高尚。假如他們在某一方面與身邊的人相比顯得特殊,小時候對自己的卓越的信念便會得以保留下來:為何有人傾向於貶低、怨恨其他人?他們具有熱情。這些熱情必須被抒發出來⋯⋯使自己對於世人的低劣感到痛苦,是其中最便捷的一種方法。(當然在我的認知中不少人只是本身覺得這很有趣,以及出於一些自利的習慣)
|我是不是說「這些熱情必須被抒發出來」?這是種錯誤的說法。與最後一節有關。
|話說「固執的人」(善於控制自身情感的人)其中可能包括某些思想家及其擁護者,畢竟確實很難想像有人在一種佈滿錯誤與偏見的環境下仍舊覺得那些觀點是正確的。憑意志操縱不確定性,才能有這麼多不同的觀點,但在其中有著「答案」的可能性。話說這也與最後一節有關。
②人的大腦,似乎可以明確分為兩種連結方式,一是隨機、遠距離的(後來取決於記憶而不再隨機,但隨機當然也受到物理的限制),二是正文中提及的:便於人集中,因而也方便我們一次性處理能以這樣的方式處理的簡單事情,方便我們執著與遺忘,遺忘那些不在集中的事情;在我看來,認知負荷是對於思想極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反映出連結的數量,而連結的變化速度也同樣有助於增加認知負荷。這些完全是我的猜測。這兩種方式的差異主要源自大腦的規模過大,必須以恰當的規模分散處理不同功能。另外,高效損耗能源,也是思想家連結方式的一部分;這些就不是猜測了。思想家,通常是一些習慣於思想的人。再討論下去就會超出這篇文章的範疇。人的心理可討論的事情太多,我目前只會說自己熟悉的,以及可以廣泛應用的情況。
|我接受了哲學的思考模式之後,我就以此來思考一切。我無力處理太複雜的問題,如心理、國家、政治。我指下一節的主題。雖然我的表達方式不像前兩節那樣簡潔、清晰,可能會令一些人感到失望,我接下來有時候仍然會使用類似的表達方式,甚至如同藝術般變本加厲。(雖然下一節確實會討論藝術,但這裏指的其實是最後一節)
③我刻意獨立這一句。這與接下來每一節都有關,例如之後我對信仰的再定義,自身意志的追求象徵宗教的類別。還有說明真理與殘遺的關係時同樣需要用到這個概念。
4.1
①這裏說明對藝術這個字的認知與混淆主要是怎樣發展出來的,雖然看起來很荒唐,但實際上不少人都相信這一點。除了這裏說的我想要澄清以外,其他例如,班雅明、達達主義的藝術概念(有些已經過時),我在這篇文章就不多作闡述了。
②將藝術視同於高尚現在並不是很常見,但如果不侷限在藝術,單論高尚本身就不一樣了。我在4.2討論了思想(包括審美)如何提升我們的體驗。但如果只剩下思想,怎麼可能做到這一點。但思想(包括意志)卻能使人只追求思想,也能使人感到痛苦與快樂。同時,我也在4.3討論了思想如何不能提升我們的體驗,在0討論了思想(包括判斷)如何促成我們的低劣。
④⑤⑥我清楚這很滑稽,特別是我刻意為每個部分作出區分,就像是為了刻意傳達出這種滑稽一樣。(全文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段落。我想之後不會更糟了)
4.2
①②③④⑤我們小時候為了適應未知的世界而建立連結,長大後大腦不少部分就固定下來了——語言是其中一種藝術形式,語言只能透過語言來定義,所以在其內部無法解釋語言是甚麼;語言是極為強大的連結工具,連結至語言以外的事物,建立連結是語言的本能,而對長大後的我們而言,母語也與本能無異;文法不代表語言本身而是代表語言的規則,語言中隨時間而透露的可能性,沒有被納入文法、格式與定義中。
|音樂經常被重複,但語言在重複後除非能發掘新的意義很快就會失去原有的感受;語言和音樂的主要差異僅在於此,即大腦區域的不同;語言的大腦區域單論認知來說被視為是更近才演化出來的,原因仍然是複雜度的不同。
|形式與格式就是主體與客體的區別。這是一個暫定的劃分,只在解釋藝術時必要。
|震驚與被瞭解,也可說成是遺忘、無知、難以被共鳴,以及薰陶和殘遺。例如說,音樂有時需要多聽幾次才能夠理解;對於太高深的事物,人是無法欣賞的,那些已知的東西,只需換個說法就可以做到這一點;一個人越覺得闡䆁的價值大於或等於正文的價值,越說明他沒有理解正文的內容(在這一節可能嗎?);辨別事物之間的微小差異可以在表面上增加理解的難度與認知的複雜度,假如有人喜歡觀察那些「規律、重複、令人反胃的」事物,而不是因為他看出深一層的邏輯,也是如此。藝術是體驗的標準,因此當然也包含能影響體驗的所有事物、包含想法、包含思想、包含哲學。
⑥要將單一的標準套用在藝術,以及幾乎任何其他事物上是愚蠢的做法,高尚與低劣要求我們將體驗的每個部分都安排好特定的順序,以某種方式量化並加總起來。我們不一定有一個明確的喜好(更可能的情況是我們要求自己有),而要找到能區分所有體驗之間細微差異的人就更加罕見了。「區別自己與他者的工具」似乎不與「人造」對應,因為我認為沒有必要在正文討論這個問題。藝術必須是人造的,或至少人造的更好,這樣的概念已經過時而且自相矛盾。如果有人不能接受非人造的藝術(特別是在抽象藝術上,認為裏面應該有含義或象徵着甚麼立場),大概是因為他沒有被「長久的薰陶」,沒有「足夠的思維能力」(一種感受能力)與「高尚的邏輯」(也指品味)來解讀這些藝術,才會「以自己固有的視角」認為意圖很重要;單就體驗本身而言,意圖只是我們主觀設想出來的(人造是對於思考的輔助)而絕非必要的部分。藝術:創作特定類型的事物、知覺特定類型的事物、理解該事物的創作背景、含義、思想、對該事物作出判斷。假如不是「特定類型」,藝術會失去很多價值。其實藝術主要的價值在於使人認定這是值得去欣賞的,換言之,改變人的形式。可是很少人能做到,將生命視為藝術。藝術是諸多體驗的一種,與任何娛樂都是平等的。在人們心目中,高尚與快樂彼此矛盾:高尚永遠都是相對的,人類之中最高尚的事物,不過是人類的高尚⋯⋯對某物擁有正面的體驗,展示的永遠是自己的侷限:「就連這樣也足以使人感到快樂嗎?」(詳細的說明在下一節)假如我們質疑,為甚麼要有這樣的高尚並轉而認為快樂本身是高尚的,那麼我們必須追求在最醜陋的事物上感受到最高尚的情緒,而不是追求外在條件的隨機變化(詳細的說明在下一節)才足以證明自己的高尚——藝術與高尚無關,除非藝術本身被當作是高尚的。話說,很在乎格式,或經常不禁用形式與格式來蔑視他人的人,其中一位就包括我。破壞格式當然不過其中的一部分。
4.3
①道德的定義,如同之後所提到的,是用於維持穩定的社會的行為。不過,當成利他行為或說實在任何行為也是相似的。古人很重視道德,以致於將道德視為獲得幸福的條件與主要手段,不過除了我列出的理由以外我們沒有甚麼與意志的作用相關的理由成為一個道德的人。我對道德問題沒有興趣,那些主要的價值在於道德的人如何維持自己的道德標準,但無法應用在不道德的人。這些不少是因為道德標準無法指涉一切而只是簡化的問題。
②人類已演化成足以感受宗教體驗。沒有宗教體驗,世界上的宗教和革命會減少不只一點。我強調團體活動是因為我們以社交為主的大腦強調他人的意識(例如我們能快速辨識一張人臉而非辨識一顆球,或者可以從任意三顆球中辨識出人臉),他人的意識,會對我們造成不只一點的影響。順帶一提,意識畢竟只是一種體驗,所以說自我意識的擴張我認為並不過分。
③這樣的定義使得很多信徒不再是信徒。我認為,真正的問題在於宗教的定義。人們很喜歡混淆不同的上帝以及上帝的定義。信仰上帝是宗教,每個人都自己定義上帝。有人認為宗教指大範圍的信念,例如「某某主義」。現在常識變成了宗教。指分歧性的信念?這大概取決於場域的範圍。人們相信超自然事物或者有迷信就是宗教?科學是超自然與假設性的。我會更願意將宗教定義為信仰的不同狀態。之後,人們也許會理解我為何這樣定義。我覺得沒有必要反駁上帝,這需要批評?對於信徒而言,批評不算是一個批評。正文裏並不在暗示上帝是或不是真理。
④藝術當然可以輔助宗教體驗。不過我承認這與藝術的關聯非常薄弱。這是為甚麼我加上了一個標題。(不限於4.1)假如有人形容藝術是「啟示性」的,原因我也說過了;信念不少部分只是一種情感。
⑤在不確定性中,所有刻意的、出於意志的改變與作用都不可能真正幫助我們朝目標的方向邁進。人們的應對方法有時是耗費時間構想出完善的計劃而不適用於現況,或試圖減緩作出改變的速度但其實與目標相互矛盾,或者以自己不完善的信念來行動,也就是依靠運氣,這類似於放棄。(話說,不是這樣嗎,物體的動量取決於位置的不確定性?)同時人們的意識形態經常就源於「不完善的信念」,在社會的制度上,所謂的完善,指將人的思想、經濟的演變、自然現象、科學的發展等全部都考量進來而沒有作出不符合現實的簡化,同時在實際的驗證與測試中反復修改。(沒有人做到這一點)確實,這些問題對於我來說是過於複雜了。
⑥就算有一個大致上幸福美滿的社會,只要有一小群人覺得不完美就難以真正維持。這一小群人隨著時間遲早不是小群人,除非這樣的可能性與其他更危險的事物比起來低到荒繆的程度,才可以暫時被接受。這裏說的小群人,是按照比例而言,就例如,人類的幾個國家毀滅不會導致人類毀滅,更可能導致的是生活水準衰退至古代的程度而已。擴張規模這個方法因為要增加不確定性,所以最好與下一個方法並用。當然,這兩個方法都不是必要的。只需人們能確實想出更多的方法。
⑦這些概念不少來自於傅柯《監視與懲罰》一書。現代社會目前還不足以控制思想。我對這些事物不甚了解,因此只作為一個次要的部分略微提了一下;我對經濟學沒有深入的研究(人們說這是哲學家的弱點),我很害怕這一節的內容並不準確(不過我還不算甚麼哲學家,所以不適用於我),請各領域的專家寛容一點。(抱歉!大概沒有人會看這篇文章)但4.3主要的問題更多是過於冗長,而只是謬論的一環。也許就有人認為這種體系不一定是必要的。我不清楚,但在我的認知中司法體系仍是更穩定的選擇,而在穩定的社會中最後不應該有人會在乎社會有甚麼制度,既然司法體系是可行的,我們便優先選擇國家。人們在乎的是,司法體系不一定最恰當,也不一定最符合我們當下的利益。人類的末日或穩定的社會,我們最終只能擇其一,但就此而言我們果然還是寧願不道德一點,以人類的名義來犧牲人類、改進社會。順帶一提,穩定的社會假如不達到自由我們也沒必要在乎了。哪怕我真的說得過於幼稚,國家過於複雜這點不會過於不準確。
⑧我直接說上帝不再可能,因為情緒與信念確實是不穩定的。因此,在信仰的定義中獲取,也就是憑意志維持信仰顯得特別重要。世人應該承認這種能力是需要訓練的。
|所有事物我以未來都會解決搪塞過去。在實行上,以任何方式徹底操縱大腦的連結顯得不切實際,人類的複雜度大概沒有那麼容易得到解決。但真理有這樣的可能性。下一節則會討論另一些可能性。
⑨所有人都必須符合特定的信念;所有人都足以符合真理是其中一種方案。假設真理是共通的。假設真理沒有另一些可能性。
| 「哲學卻是一種藝術」,如何同時也「不該追求真理」?對應4.3前半部分。不過,當然,假如在正文的預言成真之前人類已經毀滅了的話那就當我沒說。我明白這是個莫名奇妙的結論,例如沒有解釋自由具有的具體特點,以及突兀地強調符合真理這個方案。(這一節也徹底曝露出我認知最薄弱的部分)這個話題也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我大概只是在人們的心中留下了許多個疑問。人們不久之後會想重讀這一節。
0
①②③我希望這一節的雜亂無章或令人厭煩的重複能夠順利造成一點痛苦。除「①」的部分以外,這本是篇越趨容易的文章;即使我沒看過有人以淺顯的方式表達出來。這些話題作為文章的結尾是恰當的,還能有首尾呼應。闡釋也許破壞了「正文完結」的情緒(當然你先看闡釋也可以),為此我建議人們重讀一次這篇文章而沒有闡釋。我在此提醒,假如有人是為了看對認識的闡釋,我建議你跳過這一段。我能想像有人不喜歡正文中的表達方式(這樣也不是我的真實目的,我已經相當克制自己了),這種表達方式被前人反覆使用以將平庸的思想膨脹成深刻的智慧或淪於形式的美麗詩句。我希望這一節的思想足以趕得上格式。我將試圖使人在思考中,在藝術中感到快樂,因此我決定甚至不會對裏面的內容作出任何不必要的說明。話說這種表達方式叫甚麼名字呢?有時候是藝術,有時候則是故弄玄虛。還有些時候是過於冗雜的贅言。人們很容易就能看出這與尼采的哲學頗為相像(指正文所說自由等於高尚),是的,由於他的思維方式與我類同,他一直以來都是我最喜愛的哲學家。他書中最令人振奮的,也許就是他肯定生命的學說了,我覺得他對此思考得特別膚淺。尼釆的哲學,其根本的思想經過了層層堆疊,他說,我們應當成為邁向超人的道路。這難道不適用於現代社會?未來尼采會不會有一個機會,則是一種未知數?即使尼采很多思想顯得荒謬,而且在不瞭解他哲學的人眼中更是如此,放在他那個時代裏,而且按照他的思維方式來看就不是這樣了。他所說的事情現在仍然不合時宜,而且這個社會也已經無法依照尼采的方式改變了。可像尼采這樣的人有更多的權力,意志更強,並且最終活下來?自我克服、追求權力與自由,是人類的本性?我們可以說,權力意志大致上就是一個譬喻,不符合現實。出於尼采的時代,他在心理方面是幼稚的。人們可以看看這一節之後對情緒的想法,又看看他對良心不安的想法(必須被抒發出來的殘忍對向了自己。當然,這也不需侷限在良心不安),然後再看看他在讀完《紅與黑》(正常的愛情故事)而且熱烈讚頌斯湯達爾後對女性有甚麼看法。那些更「虛弱」的,不會衰敗與毀滅,而且比起關心自己或人類的未來,自己的標準會更重要一些。本來人們不是低劣的。因為蔑視,我們才想要克服自己⋯⋯我們的標準越高,自己就越低劣(不是很難想到),尼采這樣的人必須正直地蔑視他人,他比他人多出了一點東西——這位視世人為病人的人,就是那位虛弱與腐朽的病人本身。假如是他這樣的人最後建立自己的社會似乎只是因為運氣。穩定的社會不需要這樣的人。超人是否能解決不自由是過於複雜而來的不確定性,死亡不是。他接受生命的痛苦,卻打算創造出有別於維持生存的價值,重點在於意圖。尼采以權力意志取代生存意志,因為我們不可能追求已擁有的事物;這顯然只是受到語言誤導(他自己經常提到其他哲學家犯下這些錯誤),唯一正確的是具有明確定義的意志或目的並不存在。我再加上一句,以說明這是諷刺,而我相信,認為權力意志真的有這一層意思的人(例如海德格)也是種對尼采的諷刺。只需記住:不作出判斷也是一種高尚(與4.1.2是相似的);尼采說的適用於個別的人;我試圖在這方面說更廣泛的東西。甚麼?尼采思維方式與我類同?是的,他是個病人,我也是如此。我們甘願成為一個病人。在說明正文內容之前,我還要先說下正文倒數第二句「悲劇」含義其實不重要,不過按尼采的定義是一種創造類似宗教體驗的藝術格式,象徵對於生命的愛,而與我們生命的結局是否悲傷無關。
|人們想必更在乎認識的定義。這違反直覺的地方在於認識不是相對於事物而是因為自己。日常使用下我們說認識是因為理性(指我們的表現是否符合對於認識的看法),我們對認識的定義一直停留在理性的層面上,停留在意識的層面上——因為我們一直以意識來劃分存在與認識。認識一切不會是停留在理性,而要貼合,換言之,貼合並成為一切。假如我知道自己有一隻手,我只有知道沒有認識。我的大腦認識到一隻手這樣的概念。客體,是主體之認識本身的反映,手沒有色彩、知覺、思想及知道手是甚麼的能力,這些都應該被納入認識的真正範疇,我不認識手,除非我是手:這就是認識。還可以說得更清楚,假如我們暸解所有確定的事物,沒有暸解一切也可以知曉真理,取決於真理最終能否不含括主觀的不確定性。第二節中「於自因內或外的範疇觸及全知」也是在保留這種可能性。「作為被認識的事物」代表,假如你不認識一切就會有不確定的部分;假如你認識一切就會認識到不確定的部分。我再次承認正文是有點太簡潔了(或者根本簡潔不下來)同時我也認定這些由於其莫名其妙的抽象性以及與認識日常使用方法近乎無關的特徵而是這篇文章最難想到的概念。
|精神疾病我在正文中只提過一次,因此如果有人不太明白與前後文的關聯然後覺得違和,我想也是合理的。對於這四個字到底指甚麼及對於病患的治療方式是否正常,一直都有人質疑,似乎有人嘗試以不同方面,例如工作、表達的能力來作出劃分。我認為這最終都達到同一個結論:精神疾病與疾病無關,除非其本身被當作是種疾病。有人覺得病患的意願,病患覺得這是否應該改變更重要。這包括感到痛苦時想要避免痛苦(改變令人感到痛苦的可能因素)。不如說,現在想避免任何東西都是精神疾病,特別是「想避免」是一種判斷,而且是自己的殘遺,要去改變的也只是判斷的結果。
|關於③,我不是在寫詩,也不是文學方面的大師。不應該要求我在此展現自己全部的文學能力。(我一部分的文學能力——我猜一堆人覺得這不止亂七八糟)佛教及一些類似的學說已經在我之前想到並且傳授這種「自由的人」,而我很樂意思考比我高尚的存在。「自由的人」重點在於不確定性近乎是純粹的,這遮掩了任何痛苦的可能。(應該不會有人看到這裏就去自殺吧?但是在文章開始時我說「你可以自由選擇現在就離開」,實際上是我對人們忽視我而作的製造痛苦的方法。這會很重要,請注意一下)
|「如同死亡的一片虛無」對於有些人而言也許是個錯誤的比喻。也許我確實錯了。那麼,這個話題應該被忽略。有人這麼認為嗎?那我談論的一切,如同目前無人在乎的情況一樣都毫無意義。我現在應該去死。
④我說了這麼多,主要是為了在人的心理方面舉一些例子(局部適用於其他體驗),我只寫下一部分廣泛的情況而沒有甚麼深刻的見解(否則會離題。也有可能是另一篇文章的主題),而且就連這樣也已經相當冗長了。不過,生命的意義被人探討至今,我認為在這裏所給出的答案可能與前人部分重疊。這裏的心理分析仍然只適用於我,到未來就不管用了,所以我第一次在正文納入了相反的意見(更重要的是我因此更加上引號以標示會很快過時的部分。當然也沒有其他意思);而我說,生命的意義是繆誤,也是因為任何人想談到這個話題都不可避免地要提到生命的意義,甚至目前還等同於這個話題,我以為意義(「代表的內容」或「目的」)這個詞甚至不適用於此。說到底我畢竟不過是個時代的產物,即使我很可能代表了整個二十一世紀在哲學上的真理。
|我已經將高尚定義為自由,活下來本身就是低劣的,在我們感受痛苦時更是如此。我不清楚自己說過多少次類似「之後會談到這一點」的話,我這樣堆疊你們的期待,可是這一節卻只是「一些常識」而已。在這些成為我的常識之後,我承認自己寫出來的一切都顯得相當無聊。這篇文章快結束了,原諒我重複那麼多次。
|——我曾經看到一則書評(那本書主題是肯定生命),裏面寫道:你看,聰明的人都會得出相同的結論!這一直困擾著我。
|(假如有人看不懂,請注意這句話:「更有智慧卻得到相反結論的人全都死了。」)
|我們「從來不是為事物而行動,而是因為事物而行動」,目標與方向等詞彙,這些都是我們設想出來並存在於當下的因果關係之中,所謂的目標與方向反而會隨著時間不斷變化。我們不會為利益,而是因為想獲取利益而行動。「抒發」情緒是一種普遍的簡化,我還看到尼采說熱情同時增長「快樂與痛苦」而不是快樂與痛苦的可能性,有人還以為避免「缺乏活動與刺激」是人類根本的驅動力。殘遺有廣泛的含義,主要是因為一切都可以被設想成一種模式。這並不是理解人心的好方法,但就以使人正確理解痛苦與情緒這方面而言頗有用的。我們不認識一切的開端,殘遺就是開端,就是我們的自因。我們活著——於是生命便殘遺下去。
|信念「超過一切該事物帶來的感受」,這是一些信徒能承受極端痛苦的原因(而不是某個叫做尼采的人說的痛苦在當時並不存在),也是宗教體驗之中「目的」的重要性。「其實藝術主要的價值在於使人認定這是值得去欣賞的,換言之,改變人的形式。」為了以意志作用增加信仰的程度,人必須視一切為真實,不再想像,而是「預期」。
|憤怒、恐懼、悲傷,這些情緒有時是正面的,值得反覆體驗。在痛苦時,是信念與判斷在支撐著,使其變得正面。這是人獨有的。因此可以補充一些正文沒有機會提及的內容。我們在有些時候會要求自己感到痛苦,痛苦能夠被利用、被增長、被展示;例如,假如有人質疑、批評、無視、厭惡我們,要求我們改進自己——我們可能總會做出一些錯誤的行為,不過痛苦畢竟是真實的。假如有人察覺痛苦是我們刻意為之,恰好使我們感到痛苦。假如,一個人足夠聰明,可能懂得使自己遺忘或不去注意一些甚麼,或者將想像中被同情的感受連結至痛苦,所以現實怎麼樣似乎顯得無關緊要。(應該是「預期」才對,對於那個人而言)所以,這個「人」,也不一定要是真實的。
|假如有人對我說這篇文章的內容有些是我自己的經歷,完全就是在簡化我的痛苦。沒有必要牽涉到任何人,這些痛苦不少是我要求自己創造出來的,或也許是觀察他人而來。不過,我在寫痛苦的時候倒是格外地快樂。(關於他人,請不要誤會得太過分)
⓪假如有人偏好更為有條理而經過簡化的表達,那麼,極端不自由是與當下無關的,相比起對於生命的愛(也涵蓋快樂,假如你能夠而且憑意志做到)無法構成一個充分的動機,但當人們試圖透過意志要求自己拋棄生命時基本上確定會增加自己的痛苦。不如說,自殺必須建立在痛苦、壓抑或缺乏痛苦之上。如果你不足夠想死,那就只能努力讓自己適應這個世界⋯⋯歸於虛無,或依於殘遺⋯⋯關於自由的人,他是高尚的,他是自由的,他沒有標準,而我們卻不試圖要追求成為這樣的人?殘遺給予我們一切行為與判斷的前提,而我們遵從便是了。有人會希望成為這樣的人?為甚麼不去死?他們覺得死後不是虛無⋯⋯因為殘遺。人們現在可以理解我為甚麼要那樣定義信仰,不然我就不會說在活著的情況下憑意志可得到的高度自由是種信仰,而是說生命是種信仰——這篇文章要結束了!請在你的一生中記住這篇文章——這不止是我的遺書。我可能不會說是人類的遺書,還不是。對於人類的真理是對於當代的人類而言,最終會達到的真理,當然我也應該說得更清楚一點,我最終會死。也就是說,遺書不是指預謀自殺(說了這麼多之後自殺也不太會令人驚訝就是了),最多是增長自殺的可能,因為我,還沒有那麼理性:除非下方的可能性仍未發生;「我一部分的文學能力」:
最後,感謝你讀完這篇文章,假如這個「你」現實存在;或者我在內心之中向其說過「你可以自由選擇離開」的,這個「人」,真實存在⋯⋯
Fuck u
thank u
Lol WTF」